沽源县院举行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就韩某某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这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公开听证工作部署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我院举行的全市首列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
该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已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归属于申请人,被申请人领取了拆迁补偿款是否对申请人构成了不当得利侵权,涉案房屋原有单位自来水公司开具虚假证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父亲第二任妻子之子,该涉案房屋在1993年由自来水公司卖给王某某,1995年王某某之妻桂某某在王某某去世后将该房屋卖给申请人,并将房屋手续交给申请人,2016年被申请人得知涉案房屋可以拆迁得到补偿款,在无任何房产证明的情况下利用关系请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主任为其开具了虚假产权证明,被申请人利用虚假证明申请了公证书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现公证处已撤销被申请人的公证书,自来水公司已声明为被申请人开具的证明为虚假证明,自始无效。原审认为:申请人与自来水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自来水公司不承担责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直接合同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本院经详细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构成不当得利。
本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法院代表、当事人受邀参加了本次听证活动。本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旁听观摩。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透明、客观中立的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使“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