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检察院
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 提升司法决策透明度
为落实市院“3+7+17”工作布局,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6月8日,沽源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人员就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举行听证会。会议由第三检察部主任主持。
会上,主持人赵东升主任宣读听证会会场纪律和公开听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19年11月11日,郭某某驾驶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倒车行驶过程中,刮碰并辗轧步行人夏某某,夏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特殊点是被害人夏某某是“五保户”,长期在敬老院居住,由财政供养,无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自愿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但是客观原因造成无受偿主体,郭某某也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案件的办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对于是否适用缓刑建议,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随后,侦查机关、被害方代表分别陈述各自意见。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深刻检讨了自己的过失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人大代表和“两员”们作为听证员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在符合法定缓刑条件下,结合犯罪嫌疑人悔罪等表现,郭某某可以适用缓刑。
同时,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既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到案件当事人的现实情况,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赵东升主任表示,召开案件听证会是该院的首次尝试,也是贯彻市院“3+7+17”工作布局,提升案件质效要求的一次新尝试,实现了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群众的满意度。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参考听证会形成的意见对案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