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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塞北管理区检察室监督管理的办法
时间:2022-06-23 16:08:00  作者:办公室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提升派驻检察室履职能力,加强对塞北管理区检察室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保障塞北管理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沽源县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政治巡察。沽源县检察院政治部每半年对塞北检察室开展一次政治巡察,确保检察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积极与市院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对塞北检察室履职情况开展联合督察,确保区党工委和县检察院党组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院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塞北检察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检察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检察室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室工作质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每5年对检察室主任进行一次人员调整,建立健全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和轮岗交流机制,加大多岗位锻炼,盘活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不断充实检察室力量,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官从事检察室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为塞北管理区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业务指导。对发生在塞北管理区范围内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由塞北管理区检察室行使检察权,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协同办理,第二检察部要对检察室进行精准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其办案履职能力。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管部门要将检察室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确保案件质量。

  五、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政治轮训、集中学习、岗位练兵、警示教育等线下学习培训和中检网、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市委党校检察分校等线上专题培训,加强对检察室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其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为检察室进一步发展积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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