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举报须知
什么是举报
时间:2014-10-23 11:03: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举报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宪法和法律的这一规定,为公民以控告、检举、举报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使举报成为我国公民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成为我国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发现和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线索来源和渠道。公民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传真举报、网上举报,也可以当面举报、预约举报或者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进行举报。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对于公民举报,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均应受理。受理后依照有关管辖范围分工的规定,进行分流,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并由承办部门将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举报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扣押公民举报的线索,也不得对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举报须知   >>
·控告申诉工作流程
·控告申诉检察室工作职责
·什么是控告?
·什么是举报
·举报途径
执法办案   >>
·“没想到检察院有千里眼”
·“检察官妈妈”帮“问题...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校...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打...
·以能动检察,促诉源治理
·能动检察解纠纷,悉心办...
·沽源县院举行民事检察监...
·沽源县检察院举行案件公...
队伍建设   >>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特...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升人...
·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
·中共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党...
·沽源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
·检察官绩效考评
·把握重点做细做实打造基...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沽源县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