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部职能
侦查监督部门主要有三项职能,它贯穿于从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既包括对适用法律、定性等实体公正方面的监督,也包括对收集证据、执行逮捕等程序公正方面的监督。
三项职能是指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決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速捕是指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于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们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具体来说包括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于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