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承办机关日常事物管理、计划财务装备、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技术工作。
2、政治处:承办干部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岗位职能培训、检务监督工作。
3、控告申诉检察科:承办受理、接待案件、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4、侦查监督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师傅延期,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科: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和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反贪污贿赂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7、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8、监所检察科: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房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劳动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准、起诉等工作。
9、民事行政检察科: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诉讼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政治处、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三、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93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0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总额共计930.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37万元,公用经费162.3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30.93万元用于机关单位日常开支。其中:三公经费安排34.48万元,(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万元,公务接待费4.48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相比,三公经费相对减少20万元左右(由于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0万元;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减少5万元。)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建立“三级负担”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市、县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根据高检院整体部署,在充分听取各级检擦院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经费、办案业务费由中央及省级财政按比例拨付,公用经费由省级统筹,人员经费分级负担,对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进行科学预算,合理安排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经费比例,适当提高检察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建立不低于全省一般性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并随相关因素增长的正常增长机制。各级检察机关逐级上报年初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下达至各级检察院,形成省级财政部门与省级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的多方位、立体式监督体系。
(二)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目前,刑事诉讼涉案蔡武管理为实物移送、分别管理,公检法三家各自为阵,未建立统一管理平台。因此,可以在各级检察机关行政区划内设立相应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统一工作制度和管理流程,公检法三家单位分别派人入驻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承担各自诉讼阶段的管理义务,坚持保管义务互不替代,制约职能互不越位,对涉案财物一律采用三家共管、单据流转、财物静止的方式随案移送。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2017年没有编制购置新增资产预算。
八、名词解释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