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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亮点·代表评说|这段百年古城墙不再岌岌可危
时间:2026-04-01 09:35:3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段百年古城墙不再岌岌可危

山西沁源:检察监督有力促进文物保护落到实处

“如今,文旅部门已在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显著位置竖立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文物名称、年代、保护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同时协调专项资金,对损毁严重的墙体段落进行抢险加固,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有效隔绝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近日,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查看时,文旅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2025年3月,沁源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辖区某村一段属于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范畴、具有超百年历史的夯土城墙,长期处于无任何保护措施的状态,面临风化、人为破坏风险。

接到线索后,沁源县检察院立即组成办案组,实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检察官通过现场勘验发现,该段属于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总长约20米,墙体部分区域已出现坍塌、裂缝,表面因长期雨水冲刷和杂草侵蚀,损毁情况持续加剧。城墙周边无任何保护标识、围挡,且附近堆放大量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

为厘清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的历史价值与保护依据,办案组一方面深入村落,走访10余位村民,通过口述历史整理、查阅村志及相关史料,确认该城墙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对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城墙的建造年代、历史作用及现存状态,明确其具备法定保护价值,属可纳入保护范畴的不可移动文物。

在掌握初步情况后,2025年4月,沁源县检察院与该县文旅部门开展磋商,通报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现状及保护紧迫性。因该旧址未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在册,未被列入文物认定目录,且未完成法定文物登记程序,暂不符合现行保护工作的启动条件,无法直接采取保护措施。

2025年6月,针对这一问题,沁源县检察院进一步固定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历史价值证据及面临的损毁风险,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在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履职漏洞,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大文物保护力度,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防止损毁加剧,同时解决城墙周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收到检察建议后,文旅部门高度重视并迅速研究落实,第一时间邀请文物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出具《沁源古城墙北门东侧墙垛残迹鉴定意见》,明确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具有保护价值,建议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将其补录为新发现文物线索;针对周边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问题,文旅部门责成相关人员完成城墙周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并设置简易围栏进行初期保护,联合村委会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提高村民对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历史价值的认知。

目前,在沁源县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下,各项保护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沁源县检察院通过“线索核查—调查取证—磋商沟通—依法监督—跟踪落实”的闭环工作模式,成功推动沁源县城古城墙旧址从“三普未登记、无籍可依”到“启动补录、依法保护”的转变,切实守护了地方历史文化遗产。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以检察力量筑牢历史文化传承的安全屏障。

让历史文脉在法治护航下永续传承

全国人大代表、潞安化工集团常村煤矿副总工程师 张世丽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的责任担当。面对古城墙旧址的保护空白,山西省沁源县检察院主动与有关部门磋商,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推动未登记文物摆脱“无籍可依、无措可防”的困境,获得坚实的法治护航。

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守护文物就是守护文化根脉。希望检察机关持续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深化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长效文物保护机制。同时强化相关普法宣传,针对基层群众、施工企业等群体,通过接地气、有温度的方式普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让文物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此外,建议借助专家力量提升保护专业性,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历史文化遗产安全屏障,让更多历史文脉得以传承。

[责任编辑: 刘钊颖 吴怡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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