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沽源县平定堡镇中环路127号,现有检察人员61人,内设1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科、法警队、法律政策研究室、纪检监察室。
本院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3、依法对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5、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近年来,我院通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宜居宜业、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沽源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