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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06-26 19:04:0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1、综合保障部:

办公室:承办机关日常事物管理、计划财务装备、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技术工作。

    政治处:承办干部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岗位职能培训、检务监督工作。

2、侦查监督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师傅延期,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

公诉科:承办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和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未检工作室: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试行捕、诉、防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模式。

刑事检察室: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房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劳动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准、起诉等工作。

4、民事行政检察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诉讼等工作。

5、案件管理检察部

案件管理室: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内设业务机构,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控告申诉检察室:承办受理、接待案件、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人民监督办公室: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协调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实施检查指导;移送、督办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承办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综合保障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

三、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11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1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25万元。 2018年预算支出总额共计1119.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9.14万元,公用经费159.6万元,专项项目经费321万元(其中专项公用196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2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9.6万元,主要为公务交通补贴、通讯费、差旅费、取暖补贴、工会经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度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4.12万元,(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4.12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相比,三公经费相对减少0.36万元(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减少0.36万元)。

六、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1、公诉和审判监督: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2、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3、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刑罚执行和刑事执行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部门2018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产情况

上年末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971.8万元,其中公车、执法、专业用车15辆,价值295.0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件,价值676.8万元。

我部门2018年没有编制购置新增资产预算。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我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1万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以空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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