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概况
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位于沽源县平定堡镇中环路127号,现有检察人员53人,全院共设5个大部,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检察部、综合保障部。
本院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3、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并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4、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7、对本院的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近年来,我院通过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宜居宜业、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沽源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